阜新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项目概况 阜新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900-01523 项目名称:阜新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774.14万元 最高限价:污水处理费3.92元/吨(含税价格,最高价);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阜新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阜新市人民政府以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阜新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方式引入特许经营者并授予其特许经营权,在特许期内完成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 1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融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投融资能力;投融资、建设、运营能力满足项目实际投融资需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企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24日 方式:线上下载 文件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的要求,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采购文件。 6.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gxgjgczxppp@126.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 联 系 人:赵科长 联系电话:0418-3308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方式: 0417-3355095 邮箱地址:gxgjgczxppp@126.com 户名: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阜新办事处 保证金收款账户:12009000082005 开 户 行:阜新银行南环支行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0417-335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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