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第一中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第一中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00-03663 项目名称:丹东市第一中学教职工通勤车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65,4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65,400.00元 采购需求: 1、★承租大客车三台(5年内投入使用的车辆,以车辆上牌日期为准):空调车,45座以上(含45座),具有通勤、包车、特许经营等相关营运资质(非挂靠的自营车辆)。并提供车辆行车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车辆营运证或特许经营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运人座位险每座达到10万元(含)以上且第三者责任险达到50万元(含)以上,提供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需提供3名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1驾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租车用途:为学校教职工提供上、下班通勤服务。 4、★具体发生线路: (1)1线始发站帽盔山至丹东市第一中学(蛤蟆塘镇) (2)2线始发站帽盔山至丹东市第一中学(蛤蟆塘镇) (3)3线始发站佳兆业至丹东市第一中学(蛤蟆塘镇) 以上三条线路车辆运行时间、路线由学校制定,运行过程中按指定站点指定时间接通勤人员,必须按照合同所设站点进行停靠,不得随意甩站,应尽可能的保证准时到达停靠站点。 5、★为学校所提供的车辆具有通勤、包车、特许经营等相关营运资质。提供车辆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从业期间车辆年审,保险,特许经营手续齐全。 6、★从业期间无重大交通事故的安全单位。 7、★驾驶员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并按照要求持有上岗证,保证文明驾驶礼貌服务,无犯罪记录。 8、★应确保通勤车辆的整洁卫生,并定期消毒;执行通勤服务时需保证车内温度适宜,夏季应不超过26摄氏度,冬天出车前30分钟预热,冬季应不低于10摄氏度。 9、★车辆进校后,车辆及人员要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10、★教师上下班期间出现车辆故障,中标方必须及时安排车辆把教师送到指定地方,否则教师自行解决的交通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1、★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由中标方负责。 12、★驾驶员由于心理健康及精神状况出车后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14、★供应商需承诺投标所使用的车辆必须是本单位且具有道路运输证或特许经营权,实际投入车辆必须与投标使用车辆一致,否则立即终止合同。因特殊情况无法运行必须更换时,需经过采购方同意方可进行更换,且车辆营运资质、上牌日期等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行车天数计算,结算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天,其余平时用车费用另计。 16、★全年车辆运行天数预估为290天,费用按实际行车天数计算,但总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超出部分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的服务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1+2模式,在预算不变且服务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续签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总期限不超过三年。如果政策变化需要减员或合同终止时,以采购方通知为准,合同自然解除。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7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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