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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农村供水保障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 2022-11-22
盘山县农村供水保障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LPGK2022110002/2022-044
二、项目名称: 盘山县农村供水保障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段名称: 盘山县农村供水保障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
供应商名称: 盘锦苇海实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政府综合楼1号楼505室
中标(成交)金额:投资回报率 6.9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包默、胡瑛翘、张琳琳、王维志、魏忠杰、田青、裴占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山县水利局
地址:盘山县太平镇府北大街9号
联系方式: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35501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品
电话:0427-3550138
十、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投标单位
1
盘山县农村供水保障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
-
1
6.9000
盘锦苇海实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偏离*
偏离说明
盘山县农村供水保障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盘山县农村供水保障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类型
本项目为新建 存量项目。
(3)实施机构
本项目实施机构为盘山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实施机构或县水利局)。
(4)项目所属领域类型
本项目所属领域类型为水利工程-农村供水。
(5)项目特许经营方式
本项目选择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特许经营方式为盘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水利局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可新成立项目公司,也可采用原有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盘山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6)项目新建内容
本项目新建内容由净水厂工程、输配水工程、农村饮水工程、智慧水务四部分组成。具体为:
新建净水厂
新建净水厂一座,占地34884m2,设计供水规模为5.0万吨/d,包括稳压配水间、净水车间、清水池、二级泵站、加药间、加氯间、排水池、排泥池、污泥浓缩间、污泥脱水间、办公综合楼、变电所、附属用房、门卫等建设内容。
新建净水厂外部电源、热力、外排水等配套工程,其中双路电源新建架空线路约11km,市政热网约3km,DN800外排水管道约3km。
输配水工程
新建辽西北供水盘山配水站至拟建净水厂的输水管道,管径为DN900,材质为球墨铸铁管,全长12.8km,穿越干渠一处,高速公路一处,铁路一处。
新建净水厂至城区的配水管道0.6km,管材为球墨铸铁管,管径为DN800。新建净水厂至陈家镇、高升街道、得胜街道的配水管道,管径为DN100-DN500,DN500管道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DN100-DN400管道采用PE管,全长44.6km。
农村饮水工程
农村饮水工程共涉及11个乡镇,158个村民委,83077户。主要任务敷设自来水主管网145260米,更换25415块智能水表。
智慧水务工程
在净水厂总控室内设置盘山县智慧水务管理平台一套。
(7)项目存量内容
本项目存量内容为《盘山县水利局拟实施盘山县农村供水特许经营项目涉及的存量资产资产评估报告》(辽谦评报字(2022)020号)中载明的资产,包括盘山县11个乡镇自来水管理者(自来水公司)所有的自来水供水管线、设备、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产权持有人分别为盘山县甜水众淼自来水有限公司、盘山县沙岭镇自来水管理站(含棠树)、盘山县坝墙子镇自来水管理站、盘山县玉权自来水有限公司、盘山县吴家镇自来水管理站、盘山县胡家自来水有限公司、陈家镇自来水管理站、高升街道自来水管理站、盘山县鸿源自来水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盘山县太平镇自来水管理站、盘山县鼎润自来水有限公司。具体转让内容以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为准。
(8)运营维护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实施内容为盘山县农村供水20年的特许经营权(包括资产的使用权)。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后,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新建部分的建设、新建及存量部分的运营。
(二)项目产出说明
本项目为盘山县农村供水保障特许经营项目,项目公司负责盘山县供水日常运营及配套管网维护。
1、新建部分
本项目新建内容由净水厂工程、输配水工程、农村饮水工程、智慧水务四部分组成。具体为:
新建净水厂
新建净水厂一座,占地34884m2,设计供水规模为5.0万吨/d,包括稳压配水间、净水车间、清水池、二级泵站、加药间、加氯间、排水池、排泥池、污泥浓缩间、污泥脱水间、办公综合楼、变电所、附属用房、门卫等建设内容。
新建净水厂外部电源、热力、外排水等配套工程,其中双路电源新建架空线路约11km,市政热网约3km,DN800外排水管道约3km。
输配水工程
新建辽西北供水盘山配水站至拟建净水厂的输水管道,管径为DN900,材质为球墨铸铁管,全长12.8km,穿越干渠一处,高速公路一处,铁路一处。
新建净水厂至城区的配水管道0.6km,管材为球墨铸铁管,管径为DN800。新建净水厂至陈家镇、高升街道、得胜街道的配水管道,管径为DN100-DN500,DN500管道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DN100-DN400管道采用PE管,全长44.6km。
农村饮水工程
农村饮水工程共涉及11个乡镇,158个村民委,83077户。主要任务敷设自来水主管网145260米,更换25415块智能水表。
智慧水务工程
在净水厂总控室内设置盘山县智慧水务管理平台一套。
2、存量部分
特许经营合作期内,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存量部分涉及供水范围为盘山县11个乡镇,供水户籍人口约为25.48万人,年供水量约为528.68万m³。
管网总长度约为39.816.04万米,设备设施和管网的维护满足《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要求,供水服务质量满足《城镇供水服务》(GB-T32063-2015)的要求,出水达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每日供水量需达到需求水量;管网漏损率符合《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2018修订版的规定。
二、风险分配
2.1风险分配原则
本项目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特许经营协议中风险分配的基本原则包括:
(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有效应对或合理转移该风险(例如通过购买相应保险);
(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4)由该方承担风险最有效率;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2.2 风险因素识别
首先,基于本项目所确定的合作模式和运作程序,考虑建设、融资、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各个阶段所需完成的任务,可以将因项目自身原因引发的风险主要划分为项目融资风险、项目运营风险与项目移交风险。
其次,本项目面临由所处外界环境引发、且超出自身控制范围的系统性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
因此,对本项目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识别如下:
1、投融资风险
投融资风险主要包括资本金不到位、融资金额不足、融资成本超过预期、融资利率波动等风险。
2、建设风险
建设风险主要包括前期建设审批、设计风险、土地征拆、设计变更、施工成本上涨、材料价格波动、工期延误、施工技术不当、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施工安全事故等风险。
3、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主要包括因标准变更导致运营成本增加、运营成本超支、运营能力不足、运营质量不达标、造成环境污染或破环、使用者付费收取不足风险、财政补贴未按时按额支付风险、运营违约、运营维护安全等风险。
4、移交风险
移交风险为特许经营期结束设施及相关权益移交过程发生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移交条件不达标、移交费用超预算、移交后一年内设施质量问题等风险。
5、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主要指政府征收风险。
6、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为政策变更所引起的风险。
7、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为法律变更所引起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主要包括:
(1)雷电、干旱、火灾、地震、水灾、暴风雨、洪水、或任何其它自然灾害;
(2)大规模流行病、饥荒、瘟疫、疫情;
(3)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禁运、暴乱或民众骚乱、恐怖行为、军事演习或政变;
(4)全国性、地区性或行业性罢工;
(5)化学、放射性污染或核辐射。
2.3风险分配及应对
按照风险分配的基本原则,本项目的风险分配核心机制建议如下: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风险主要由中选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政治等风险主要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理共担。
三、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盘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水利局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在特许经营期内,由县水利局有偿授予中选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中选社会资本可新成立项目公司,也可采用原有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特许经营期届满,中选社会资本将项目设施和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盘山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项目具体运作结构如下图所示:
(1)盘山县人民政府授权政府职能部门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以牵头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签约、执行、监管和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授权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2)实施机构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法定程序选择社会资本。
(3)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由实施机构负责对项目公司的监管管理和绩效评价。
(4)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供水范围内用户提供供水、管网维护管理等服务并收取水费,同时获得行业补贴,从而满足项目公司支付运营维护成本、偿还债务本息、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回报。
(5)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合作范围内的各项设施无偿、不设定任何权利负担地移交给盘山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四、项目交易结构
(1)项目总投资
根据可研报告批复,项目工程费用26,772.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334.01万元,预备费为2,488.48万元,新建部分建设投资为人民币33,594.52万元。依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融资资金在建设期产生的建设期利息应计入总投资,经计算,建设期利息为1,318.61万元,故本项目新建部分总投资为人民币34,913.13万元。
同时,根据《盘山县水利局拟实施盘山县农村供水特许经营项目涉及的存量资产资产评估报告》(辽谦评报字(2022)020号),存量部分资产价值为45,649.37万元,则本项目总投资为80,562.51万元。
本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资金,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562.51万元,占总投资的20.56%;融资资金64,0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9.44%。
(2)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属于水利工程,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以及《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等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资本金为16,562.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56%。本项目资本金通过中选社会资本股东自有资金解决,各股东出资额依据各自股权比例确定,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出台新的项目资本金制度或为项目顺利完成融资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确需对项目资本金比例做出调整的,则项目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金额随之调整。
(3)项目融资安排
本项目总投资为80,562.5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6,562.51万元,占总投资的20.56%,融资资金64,0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9.44%,由项目公司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筹集。若项目成功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本,用于冲减本项目未投入建设投资或其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值,从而降低财政行业补贴金额。项目公司可采用收益权质押的方式获得资金,并以相关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具体资金来源如下表所示:
序号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项目资本金 16,562.51 20.56%
1.1 社会资本方 14906.26 90.00%
1.2 政府方 1656.25 10.00%
2 融资金额 64,000.00 79.44%
3 总投资合计 80,562.51 -
(4)资产的形成与转移
在特许经营期间,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涉及的相关资产,特许经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其所有权(产权)均归原产权单位所有,项目公司仅享有运营权,即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享有本项目的任何物权、资产所有权或处分权。
(5)特许经营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资产处置方式
特许经营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至实施机构或盘山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无偏离
无偏离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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