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 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宿马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尾水净化工程( EPC+O )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SZGC202401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宿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马科创大厦 | |||
联系人及电话 | 华工 0557-266609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 3# 楼 29 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广芳 0557-3033559 15178247023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下列排序按中标候选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 ||||
| 中标候选人 ① | 中标候选人 ② | 中标候选人 ③ |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联合体成员: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 3966 号 |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楚江大道北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东路 88 号、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18 号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大别山路 699 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投标报价(元 /费率%) | 97.20% (约 922897987.60 元) | 96.70% (约 919129771.10 元) | 97.70% (约 926666204.10 元) | |
工期(日历天) | 365 | 365 | 365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1. 大路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2. 汝阳县小店污水处理厂临时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合同 | 1.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 ( 高铁新城 ) 北部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2.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3. 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 / |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方园园 | 刘伟军 | 何亮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
证书编号 | 皖 1342021202300211 | 皖 1342016201827925 | 皖 1342020202102841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王猛 | 史小雪 | 方海超 |
证书名称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专业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专业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专业 ) | |
证书编号 | CS0021920 | CS193201147 | CS193400340 | |
运营负责人 | 姓名 | 马立南 | 侯杰 | 杨阳 |
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9342022000602071137 | 93 4 2023000 6 02072175 | (2019)934000987 | |
综合评估得分 | / | / |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 年 5 月 8 日 -2024 年 5 月 11 日 | |||
招标代理费 | 236350.00 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 : 00-12 : 00 ,下午 2 : 30-5 : 30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 ,网址 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 2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 [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宿州市银河一路 599 号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市建管中心 0557-3045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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