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深圳市中北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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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200 万元 | |||||
债权金额(万元) | 2.35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是 | 总转让比例 | 60%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03123997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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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中北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成立时间 | 2016-02-26 | |||
所在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南山区 | |||
住所/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2,000万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段晓琳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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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请联系转让方进行查询,联系人:胡志航,联系方式:18080883680)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与西南联交所签署的合同约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2.标的企业不涉及与国家出资企业或金舵公司相关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且要求受让方和标的企业不得以泸州老窖或转让方任何名义开展二次处置、转卖、经营。 3.本次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和管理层参与受让。 4.中北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5.受让方需在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按协议向金舵公司支付产权交易价款。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6‰向金舵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金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6.受让方尽职调查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在标的公开挂牌期间,应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和潜在风险。 (2)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视为其放弃权利,法律后果由其承担;意向受让人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充分进行尽职调查拒绝做出相关承诺或否定承诺书中尽职调查条款的效力。 (3)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经纪代理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均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及出现本公告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受让方同意对已支付给转让方的款项不再返还,且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或赔偿义务。 7.其他情况详细见《产权交易合同》等。 8.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交所结算,西南联交所在受让方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一部分交易价款,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双方合同及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将交易价款转给转让方。 四、重大债权债务:详见财务信息及评估信息。 五、职工安置事项:截至公告时点,已不存在职工安置事项。 | |||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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