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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鹏举加油站五年承租权

· 2023-12-28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G2023HB1000167-2
    标的名称 沙洋鹏举加油站五年承租权
    租赁底价 98.95万元/年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2-28
    挂牌截至日期 2024-02-07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海油销售湖北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 江汉区
    注册地(住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18号招银大厦第23层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591479374E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免租期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装修情况 已装修
    租赁用途 商业(除餐饮、娱乐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外)
    租赁用途说明 主要从事于成品油零售
    目前状态 使用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承租方
    其他招租条件

    (1)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15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交易价款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加油站移交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交至到甲方指定账号:881500046030814,开户行:交行湖北省分行,行号:301521000021。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或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承租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既有房屋结构进行改动。其中房屋装饰不得破坏房产结构和承重,不得违反消防管理规范等,不得出现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

    (4)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税金由承租方据实支付。水电户口变更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给予配合协助。

    (5)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有装修免租期(免租期期限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6)租赁用途说明:主要从事于成品油零售。

    (7)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收取,从移交日开始计算,以成交价格作为租赁合同价格。先付后租。

    第1年租金支付方式:出租方将加油站移交给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第1年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第1个年度租赁费发票。

    第2年至第5年租金支付方式:第1个经营年度结束前20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下一年度全额租赁租金,以此类推。出租方收到租金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租赁费发票。租金无递增。

    移交日:指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将加油站经营证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变更至承租方名下后,双方完成加油站证照及资产移交,同时双方签署移交确认书之日。

    (8)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履约合同,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站,履约保证金须在租赁合同签署后【20】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退场后且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按约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9)经营方式

    方案一:承租方不使用中国海油品牌,以其他品牌独立自主经营、管理加油站,承租方负责并应在加油站移交后、运营前拆除中国海油标志标识且自行承担全部拆除费用。租赁期间,享有对加油站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及各项资产的使用权,但不得使用中国海油对外宣传与经营。

    方案二:承租方使用中国海油品牌,与中海油销售湖北有限公司开展特许经营合作。按照中海油统一经营管理模式开展加油站经营业务,使用中海油成品油销售管理体系,实行成品油100%使用中海油油源,统一采购和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经营管理。使用中国海油站级管理系统,接受出租方日常监督、安全检查等管理事项。

    两种方案仅为经营方式不同的选择,租金不受方案选择的影响。方案二不再另行收取品牌管理费。

    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净利润须为正)。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经出租方查证,如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报名资格:①参加承租前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或犯罪记录、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②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重大事项披露

    (一)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截止日前按招租公告的约定递交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公告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承租承诺的确认,成为意向承租方。

    (二)租赁期间,如承租方按照方案二方式开展经营,使用加油站现有中国海油标志,承租方需同时与出租方签署《中海油销售湖北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作协议》,承租方无需单独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承租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独立自主经营加油站。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对所交付的加油站资产,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合同期满,应全部完好交回出租方,如有损坏,应负责维修或将造成的损失赔偿给出租方。

    (四)《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加油机有部分(荆门市荆东大道加油站:3台;荆门市洋丰大道加油站:1台)存在故障,本次是按照可用状态评估的,未考虑可能发生的维修费用。 2、本评估结论含增值税,不包含由承租人承担的维修费。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并对本次经营权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营风险或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而向出租方或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如实际承租资产与公告内容存在合理差异的,不影响交易效力,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租赁价格。

    (六)本此挂牌价格含增值税,各站起拍价以上述年租金作为底价进行公开招租,最终确认成交价格(以成交价格或资产出租备案表价格孰高为准)将作为租赁合同签订金额。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655.5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2-28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含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或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其租赁保证金退回。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可进入e 产权 -一个人中心-- 资金转出,完成租赁保证金提现操作) 。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承租方报名时提供的资质及业绩证明等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的;
    (2)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3)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4)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房产证号 鄂(2021)沙洋县不动产权第0000381号
    建筑面积 655.500000(平方米)
    建成时间 2020-08-31
    地址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鹏举大道与荆潜路交叉口中海油湖北公司沙洋鹏举加油站内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已用年限 3(年)
    其他说明信息

    本次是按照可用状态评估的,未考虑可能发生的维修费用。

  •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赁价格评估值 98.95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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