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佛燃热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2023-12-28
一、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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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佛山三水佛燃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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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西南园C区25-8号(F1)五楼507(仅作办公场所使用,住所申报) | 所在地区 | 440000 - 44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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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熊海燕 | 成立时间 | 2021-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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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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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A05003 | 所属行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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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7MA5770HA08 | 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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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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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4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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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数量(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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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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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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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 | | |
2 | 投资方 |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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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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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 -19.541628 | -19.541628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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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763724 | 3412.305352 | -19.541628 |
审计机构 |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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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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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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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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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 0.000000 | -5.486664 | -5.486664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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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57327.680551 | 47359.892092 | 9967.788459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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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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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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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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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特别事项详见《佛山三水佛燃热电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事宜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3]第A0439号)、《佛山三水佛燃热电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3]002094号)。 2.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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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投资须知: 1.意向投资方可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增资文件和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办理完毕增资认购申请手续(含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流程),办理增资认购申请手续的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投资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3.意向投资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3.1意向投资方若违反增资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投资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4.产权交易机构协助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补充资料,最终由增资企业审查确定合格意向投资方。 5.合格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6.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投资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2)投资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 意向投资方一旦提交增资认购申请,即为表明其接受本项目增资条件,成为投资方后无条件与增资企业签署包括增资企业所提供的增资合同在内的文件。 8.本公告所称意向投资方是指有意向认购本次增资标的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认购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投资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资格预审和增资企业资格审查,符合投资方条件和增资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投资方。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同意接受增资企业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者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10. 意向投资方须承诺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全部内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如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有尽职调查的需求,意向投资方完全配合增资企业对本方的各项尽职调查,并按增资企业要求提供开展尽职调查所需文件。 11. 本次增资导致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增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增资企业不得再继续以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投资方在增资企业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增资企业的名称变更,不得继续使用佛燃等相关字样作为增资企业名称。 12.投资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投资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4. 如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增资扩股协议自增资企业和投资方签订,并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15.投资方须在《增资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投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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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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