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京贵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581.27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5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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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1070.07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02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9 |
所在地区 | 朝阳区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京贵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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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26.9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1HK857N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安邦物产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717.43 | -717.4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886.25 | 552.15 | 6334.1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534.95 | -534.9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571.96 | 772.81 | 5799.15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安邦物产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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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99001951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5513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4-1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让京贵公司100%股权及581.22万元债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1070.0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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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交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意向受让方追偿: 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的; ③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意向受让方要求撤回已递交的竞买文件的; 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⑥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或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⑦其他应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意向受让方承诺书》(详见附件)。 6.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7.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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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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