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河北国源水务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唐山市(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场部) | 法定代表人 | 张新亭 |
成立日期 | 2018-07-13 | 注册资本 | 3872.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872.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96MAOCGPKHXE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自来水生产、供应;污水处理;水处理系统安装、施工、维修、养护;水利工程施工;节水产品研发及节水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97.57 | 49.29 | 49.3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706.67 | 6901.40 | 3805.27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60.00 | 37.37 | 37.3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695.68 | 6853.03 | 3842.65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5793.236852万元,其中转让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对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5076万元,转让方转让其持有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659.27119万元,转让方控制的关联企业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委托转让方代为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债权的金额为57.965662万元,上述债权转让底价合计为717.236852万元(截至2024年1月26日数据)。若本项目产生竞价,成交价格中增值部分为本次转让股权之溢价。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标的企业为项目建设与银行签署了《小企业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根据合同相关约定,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前应获得贷款人同意。4、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河北国源水务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5、标的企业已签署《PPP项目合同》,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6、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7、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姜少波 | 成立日期 | 2001-08-30 | |
注册资本 | 18584.3228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50000710938343Q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6485K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12-0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河北国源水务有限公司股权处置事宜的股东意见》中国物流战略[2023]262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河北国源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底价 | 5,793.23685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500万元保证金缴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在承诺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在承诺时限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6)未履行承诺事项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知晓并同意标的企业按《河北国源水务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执行员工安置工作;(4)本方同意除本次转让的债权外,标的企业现有其他债权债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由标的企业享有承担;(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产权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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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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