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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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重庆汉裕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及17351.99万元债权/SZZR240012)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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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汉裕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85号4层1-4-249 | 所在地区 | 重庆市 - 市辖区 | |
法定代表人 | 郭宏韬 | 成立日期 | 2021-10-18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18,944.21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上海汉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776.9 | 18,408.2 | -631.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692.85 | 10,262.89 | 7,578.27 |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1-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650.54 | 17,352.24 | 298.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67.24 | -70.4 |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1-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650.54 | 17,352.24 | 298.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67.24 | -70.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01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7,650.54 | 18,944.21 | ||
负债总计 | 17,352.24 | 17,352.24 | ||
净资产 | 298.3 | 1,591.9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8,944.21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19300.0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挂牌价格为1948.01万元,转让方所属股东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息挂牌价格为17351.99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增值,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上会济报字(2024)第0010号《审计报告》及中联鲁评报字【2024】第13030号《资产评估报告》。3.重庆汉裕公司的核心资产为位于重庆渝中区邹容路的原扬子岛酒店产权,扬子岛酒店房产证上所有权人为重庆汉裕公司,重庆汉裕公司已支付扬子岛酒店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的所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扬子岛酒店内部资产已经空置,目前处于停业状态,房产证证载面积为22,892.40平米,但可能存在房屋产权证载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的情况,请投资人自行实地勘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汉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696号9幢3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孟祥元 | 注册资本 | 500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财政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4次董事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9,3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交割后30日内变更重庆汉裕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得包含汉裕字样。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本项目股权、债权转让事宜分别签署相关协议并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股权转让协议需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且最终受让方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债权转让价款后生效。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交易保证金最后可冲抵剩余转让价款。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代标的企业向山东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评估基准日后新增借款(预计不超过120万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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