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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法院关于寿县城南新区寿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西南侧,滨湖大道北侧6#101、201室(变卖)的公告

· 2024-04-03

变卖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定于 2024 4 18 10 时起 ( 变卖期 60 天,有出价则进入竞卖期一天 ) 对寿县城南新区寿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西南侧,滨湖大道北侧 6#101 201 室按现状在淘宝网( 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变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简介:

(一)财产范围

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包含室内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不包括家电家具等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估价对象为位于寿县城南新区寿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西南侧,滨湖大道北侧 6#101 201 102 202 103 203 104 204 室的商业营业用房房地产,《寿县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预售)》网上备案合同号为 201611090027 201611090028 201611090026 201611090025 ,房地产权利人为陶善报,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总建筑面积为 475.56 平方米,总层数为 4 层,所在层为 1-2 层。

(三)土地基本状况

1. 四至 : 东至寿县寿春瑶海综合大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至寿县汽车运输公司、寿县寿春瑶海综合大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寿县寿春瑶海综合大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至安丰路。

2. 形状 : 较规则。

3. 开发程度 : 基础设施达到六通一平。

4. 土地使用权情况 : 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宗地基本信息表》载明 : 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宗地面积为 50470.7 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 2013 12 28 日起 2053 12 27 日止。

(四)建筑物基本状况

1. 名称 : 寿县城南新区寿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西南侧,滨湖大道北侧 6#101 201 102 202 103 203 104 204 室的商业营业用房房地产。

2. 建筑规模 : 总面积 475.56 平方米。

3.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4. 设施设备 : 设施设备维护情况较好,水电、消防等设施齐全。

5. 层高 : 层高为标准层高。

6. 装饰装修 : 本次评估由于未能进入室内,通过一层入户玻璃门观察,室内地面铺砖,局部吊顶,整体为普通经营性装修。

7. 空间布局 : 空间布局较合理。

8. 建筑性能 : 商业营业用房及功能配套、空间利用率较高;防水、保温、隔热、隔声、通风、日照都较好,采光好。

9. 建筑外观 : 外观较好。

10. 新旧程度 : 估价对象建成于 2017 年,成新率较高,无外部折旧及功能性折旧。

11. 使用及维护情况 : 闲置中,维护较好。

12. 物业服务 : 有专门物业管理。

13. 特殊景观 : 估价对象靠近寿县汽车客运站。

14. 执行依据: (2021) 0422 刑初 279 号、 (2023) 0422 执恢 171

15. 优先购买权人: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未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二、 评估结果

估价结果汇总表

币种:人民币

序号

估价对象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元 / ㎡)

评估总价(元)

1

6 号楼 101 201

118.22

7600

898472

2

6 号楼 102 202

112.82

7460

841637

3

6 号楼 103 203

122.26

7200

880272

4

6 号楼 104 204

122.26

7080

865601

合计:

475.56

3485982

三、本院执行局对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物及报名等工作。咨询、展示标的物时间与方式:自 2024 4 3 日至 2024 4 17 (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标的物查看时间待定。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

五、特别说明:

1 、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

3 、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4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淘宝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寿县人民法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 、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三日前到寿县人民法院确认。

7 、所有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寿县人民法院确认。无法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内视为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六、特别提醒:

1 、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淘宝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变卖成交后淘宝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 10 日内将剩余价款划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 寿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开户账号 :225005018351000002 ;开户银行名称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 1 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3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得参加重新变卖。

4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拍卖辅助机构: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400-8284666

法院咨询电话: 0554-4024307

18119769880 17729904013

联系地址: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4 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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