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广安平泰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煤市街15号(紫元恒宾馆316室)) | 法定代表人 | 胡宝和 |
成立日期 | 2007-04-13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2661595363E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公共机动车停车场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9.0000000 | ||
杨志安 | 17.0000000 | ||
胡宝和 | 17.0000000 | ||
牟金星 | 17.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48 | -36.30 | -36.3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9.27 | 1.93 | 67.34 | |
审计机构 | 北京国昊锋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4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87 | -3.55 | -3.5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5.71 | 1.92 | 63.79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在标的企业认缴出资294万元人民币,尚有279.3万元人民币未缴足,依据章程规定,应于2027年4月12日之前缴纳。2、依据标的企业评估报告,截至2023年8月31日,标的企业于2021年12月2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存在关于广安平泰公司与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停车占道费纠纷一事的相关诉讼,2022年1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京02民终759号民事裁定书,撤销(2021)京0102民初25875号民事判决并驳回西城管委的起诉,2023年6月,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召集诉讼的8家单位,提出将重新提出起诉并核定各单位所欠占道费,起诉时间尚未确定。3、依据法律意见书,截至2023年8月31日,标的企业无在职人员,有退休返聘人员4人,退休人员均未与标的企业签订退休返聘协议。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10幢819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尹涛 | 成立日期 | 2010-10-15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2563671916U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4-01-1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2022年第28号)、说明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广安平泰停车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
转让底价 | 36.0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③知悉标的企业与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因停车占道问题发生纠纷且存在或有诉讼,因该或有诉讼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标的企业自行承担。④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按标的企业现有章程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自行承担因未按期缴足出资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⑤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转让标的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企业全部现状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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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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