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宇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2024-05-06
项目名称 | 昆明市宇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N0123GQ23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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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0306.16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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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06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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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东川区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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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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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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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昆明市宇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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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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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1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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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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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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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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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生产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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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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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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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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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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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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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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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1.35563 | -833.39076 | -832.921552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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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4.574688 | 2831.984955 | 10242.589733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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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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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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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62779 | -731.17027 | -731.1702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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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6.253279 | 3054.833816 | 9511.419463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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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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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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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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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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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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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云南省戎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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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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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云南省戎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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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3-09-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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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云南省戎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民爆集团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处置昆明市宇斯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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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0306.16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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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人民币10306.16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如不能一次性付清的,可以选择分期支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总价款的40%首期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如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涉及资产担保的,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首期)。 (三)标的交付方式: 转让方于受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付清首期交易价款并办理完全部担保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四)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云南省戎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云南省戎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六)除另有说明外,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公司继续承继。 (七)东川区政府对标的企业的欠款约270万元,属原搬迁未建项目的前期投入补偿款项(最终以东川区政府返回金额为准),截止挂牌日尚未确定。该事项不在本次交易范围内,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由转让方享有。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在收到补偿款后须无条件支付给转让方。 (八)标的企业位于东川区的部分划拨性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已无偿划转至昆明友好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不在本次交易范围。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后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九)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 (十)受让方应保证标的企业接收并留用全体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和约定,继续履行与现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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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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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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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2024-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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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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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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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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