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电话通知到了案件的 双方当事人 , 现将本次司法变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将于 20 2 4 年 7 月 6 日10时 起 在 淘宝网 ( 网址: https://sf.taobao.com )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 涪陵区巴都东路22号雄鹰大厦1-9-3号住宅用房
该 标的物位于重庆市 涪陵区巴都东路22 号 , 所在小区名为雄鹰大厦,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38年09月08日止,建筑 结构为 钢筋混凝土结构 ,标的物所在楼栋共 12 层, 每层4户,楼梯房, 标的物位于第 9 层,建筑面积 112.3 ㎡ , 套内面积99 ㎡ 。 现由被执行人占有并使用。
特别提示: 1. 本次 变 卖标的物 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抵押权人系 本案申请执行人 。 2.本次变卖标的物包括室内装修,不包括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 3.未了解到该标的物物业欠费,具体欠费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变卖成交后标的物所涉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气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4. 标的物 变 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 变卖 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39.31万元, 变卖 价:22.0136万元,保证金:4 .4 万元,增价幅度: 1 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 本院已委托 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 在 变卖 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 本次变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 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 安排 , 联系电话: 023-68720133, 15696011768 。
二、变卖方式:
1.本次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在淘宝网上在线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 标的物 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 标的物 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 标的物 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 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七 、 对上述 标的物 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 与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联系。
八、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 变卖开始7日前 到本院现场报名。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参与竞买或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须在 变卖开始7日前 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 淘宝网 在线报名, 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其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交款,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7日内缴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 (户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8501722)
九 、 标的物 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标的物 若有涉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 标的物 后, 淘宝网 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 1.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 竞买 须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 标的物 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2.对于公告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 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标的物信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请向变卖人咨询 。
咨询电话: 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 023-68720133, 15696011768 ;
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 0218 ;
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 四 年 六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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