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中铁(河南)新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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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3MA46LHJ36A | |||
经营范围 | 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广告设施的租赁,工程建材销售、公路沿线配套服务、公路工程设备租赁、道路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61.5412 | |||
河南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8 | |||
其他股东 | 3.5051 |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3 | |||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3 | |||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3 |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2 | |||
中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2 |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 2 | |||
其余1位股东 | 1.9537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8647.5 | 3345.32 | 2508.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32143.36 | 646791.08 | 185352.28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259.35 | -5811.37 | -4358.5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49763.74 | 668426.83 | 181336.9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3MA3T3PJC2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1.541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2016548J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9-2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中铁关于中铁上投连霍二广高速联络线(新安至伊川高速)项目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5737.19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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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须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4000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披露公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披露公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情况充分了解,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方若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标的股权重新挂牌转让,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本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方及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同意全部交易价款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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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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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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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85737.19 | 成交日期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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